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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全国的老中医可以自由开诊所了?错,隔壁老王还要管一腿!

时间:2017-05-08 14:35:19

[摘要]

六月底,国家卫计委发布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收集业内各方意见,“。举办中医诊所的,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设置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

六月底,国家卫计委发布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收集业内各方意见,“。举办中医诊所的,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设置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限制。”

看上去,中医仿佛迎来了大解放。但是在后续的条款中,依然存在和备案制矛盾的条款。根据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章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举办中医诊所必须“得到周边利益相关方认可”。

此项规定一出,单单这一条,就让业内很多期盼中医诊所发展春天的中医人纷纷摇头:“如果中医诊所备案制这样弄,广大患者或成最大输家。”因为这条规定涉及到的具体责任方不明确。

对此,以下是不少中医人的代表性发出了下面的呼声:

“开中医诊所,明明是治病救人的好事善事,为什么非得隔壁点头才能开?”

“开个大酒店都不需要隔壁点头啊?为什么开中医诊所就要?难道中医诊所是极度高危的大型杀伤性武器?”

“国家不是希望通过中医诊所备案制,让老百姓看病更容易的么?怎么现在还更难了?”

“如果开医疗机构真的那么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开小诊所非得周边利益相关方点头才行,那么为什么几百上千床位的公立医院开业,就不需要征得周边同意呢?这岂不是搞双重标准么?说好的支持社会办医呢?”

“呵呵,如果我是公立医院院长,肯定反对一切试图在我医院旁边开业的中医诊所,这个条款能成为我打压同业竞争的尚方宝剑。”

“如果开个治病救人的小诊所,也非得隔壁老王点头,那还叫什么中医诊所备案制?明明是隔壁老王审批制嘛!”

“如果我是隔壁老王,你想开中医诊所?我肯定会以各种理由坚决反对!除非,你每月给我10万块买路钱呗!嘿嘿嘿……”

这些业内人士的言辞,无疑是偏激的,未免过于情绪化,误会了有关部门谨小慎微的立法初衷。但细想一之下,他们的吐槽也不无道理:开诊所悬壶济世,是一件光明正大的善事,我们也应该从善如流,在相关政策上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节外生枝,以免影响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大局。

总结一下业内人士反对此条款的缘由,主要如下:

首先,违背了备案制的立法精神。

国家推行中医诊所备案制,是一项医疗卫生制度的巨大进步,体现了“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精神。但举办中医诊所必须“得到周边利益相关方认可”这条款,显然有悖中医诊所备案制的初衷。

备案制的立法精神是: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开办中医诊所就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合法权利。这项权利,不应受到执法部门以外的第三方阻挠,否则中医诊所备案制就名存实亡了。

其次,这令卫生管理部门疲于应对大量反对开办诊所的不正当声音。

对“周边利益相关方”的界定,明显缺乏可操作的执行条件,这会令基层主管部门疲于应对大量无理取闹的反对声音,直接导致大量中医诊所无法开办。

什么是“周边”?是方圆10米还是方圆50米的周边?“利益相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果隔壁是持反中医主张的“中医黑”,那在他家10米之内开中医诊所,算不算侵犯了他的利益?如果隔壁是一正在经营的中医诊所,出于反对同业竞争的考量而强烈反对周边新开中医诊所,这种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关管理部门是否支持?如果旧邻居点头同意,但后来旧邻居搬走了,新邻居强烈反对,那这诊所还能不能办?

第三,催生影响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

一旦此条款实施,所有开办诊所者都必将陷入与“周边利益相关方”无休止的角力之中,难以专心办医。因为“周边利益相关方”可以凭借任何理由(甚至很可能是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三无”理由)阻挠诊所的开办,甚至无理取闹,敲诈勒索诊所开办者。此风一长,会催生大量影响社会安定团结的不稳定因素。

最后,我认为这阻碍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事业的宏伟蓝图。

回想改革开放之初,正是千千万万个体户的萌芽成长,极大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大发展。

同理,我们国家要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事业,也离不开千千万万以中医诊所为代表的小微医疗机构的茁壮成长。

假如随便一个“周边利益相关方”都能卡住以治病救人为己任的中医诊所的开办,那么非但中医备案制会被架空,国家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的发展,也必将丧失巨大的基层动力,成为空中楼阁。

综上所述,希望有关部门能坚持中医诊所备案制的立法精神,去除举办中医诊所必须“得到周边利益相关方认可“这一不合理条款,给广大执业中医师一个良性竞争的创业环境,共同推动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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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卫计委,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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