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医药网

互联网药品交易证

国 A20140004

久久健康网 > 久久医药网 > 宝康贝林(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 宝康贝林(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 宝康贝林(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宝康贝林(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 药品名称:宝康贝林(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3850
  • 生产企业:四川华新制药有限公司
  • 功能主治:儿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发热,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头痛,关...  详情>>
  • 不良反应: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
  • 用法用量: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年龄1-3岁,体重10-15...
  • 相关疾病:儿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发热,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头痛,关...
药品概述 网友评论 药店购买 说明书 作用与功效 怎么吃 副作用 相关文章 热门问答
  • 药品名称:

    宝康贝林(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药品特性:

    化学药品,2g(含对乙酰氨基酚0.1g)

  • 药品性状:

  • 功能主治:

    儿童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发热,轻度疼痛,中度疼痛,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 1.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1-1.5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2.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5-2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3.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2-3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4.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3-3.5包,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

  •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规格型号:

    0.1g*12袋

  •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3850

  • 批准日期:

    2010-05-18

  • 贮藏方法:

    遮光、密封保存。

周边药店查询

推荐药品

宝康贝林(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我女儿发烧了,我给她在药店里买了这个药吃,吃了两次就好了,现在量体温的时候很正常。

2013-03-21 20:02:55

庄晓

庄晓

宝康贝林-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系解热镇痛药,用于小儿感冒发热、头疼,应结合抗病毒药物,有感染者用抗生素。服药期间多喝水。

2013-05-27 19:28:53

张英朵

张英朵

我女儿发烧了,我给她在药店里买了这个药吃,吃了两次就好了,现在量体温的时候很正常。

2013-04-29 16:50:03

孙学庆

孙学庆

  

我要评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皖)-非经营性-2019-0004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皖)字第00706号 | 经营许可证编号:皖ICP备18005611号-7

皖公网安备34019202000476号

皖公网安备34019202000476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皖)-非经营性-2019-0004

特别声明: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

Copyright© 2000-2017 www.993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110报警服务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