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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33021956
主要成分: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2-甲基-2-(4-氯苯氧基)-丙酸,2-(1,2,3,6-四氢-1,3-二甲基-2,6-二氧代-7H-嘌呤基)乙酯。 分子式:C19H21ClN4O5 分子量:420.85)
本品为白色粉末
本品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
本品宜在餐后或餐时口服,服用本品3个月后,如无效,应停用本品。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25g,一日2次,随治疗反应可增加至一次0.25g,一日3次。如合并高尿酸血症,可开始时一次0.25g,每日3次。治疗后血脂正常,可改用一次0.25g,每日2次维持。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如消化不良,恶心,饱胀感,胃部不适等,其他较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头痛,头晕,乏力,皮疹,瘙痒,阳萎,贫血及白细胞减少等。个别病例有血氨基转移酶升高。 2.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有可能引起肌炎,肌病和横纹肌溶解综合征,导致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发生横纹肌溶解,主要表现为肌痛合并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并可导致肾衰,但较罕见;在患有肾病综合征及其他肾损害而导致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或甲状腺机能亢进的患者,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3.本品有增加患胆石症的危险;氯贝丁酸衍生物类可
1 对益多酯过敏的患者禁用。 2 肝功能不全或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的患者禁用,本品可促进胆固醇排泄增多,使原已较高的胆固醇水平增加。 3 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因为在肾功不全的患者服用本品有可能导致横纹肌溶解和严重高血钾;肾病综合征引起血白蛋白减少的患者禁用,因其发生肌病的危险性增加。 4
1.本品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脂、肝肾功能、血细胞计数、血肌酸磷酸激酶。 2.如果临床有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 3.在服用本品之前,应尽量先采用饮食疗法、锻炼和减肥,以及控制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减退等方法来控制血脂水平,无效时再使用药物治疗。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本品。儿童用药儿童服用本品的研究尚不充分,应用时须权衡利弊。 6.老人用药:老年人应根据肝肾功能状态调节用药剂量。 7.药物过量当发生药物过量时,应采取系统性支持疗法
1 本品可增强口服抗凝药的作用,与其同用时应注意降低口服抗凝药的剂量。其作用机理尚不确定,可能是因为本品能将华法林等从其蛋白结合位点上替换出来,从而使其作用加强。2 本品与其他高蛋白结合率的药物合用时,也可将它们从蛋白结合位点上替换下来,导致其作用加强,如甲苯磺丁脲及其他磺脲类降糖药、苯妥英、呋塞米等,在降血脂治疗期间服用上述药物,则应调整降糖药及其他药的剂量。3 氯贝丁酸衍生物与HMG-CoA还原酶抑制剂,如普伐他汀、辛伐他汀等合用治疗高血脂,将增加两者严重肌肉毒性发生的危险,应尽量避免联合使用。
本品属氯贝丁酸衍生物类血脂调节药,其降血脂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明了,可能通过降低肝微粒体中的cAMP含量,提高脂蛋白酯酶活性,使脂蛋白中脂质分解。实验与临床研究证明本品降低血胆固醇及甘油三酯,增加血高密度脂蛋白。此外,本品尚有抗血小板聚集和抗血栓作用及降低血尿酸作用
绍兴民生医药有限公司
非处方
10.0-10.0
胆固醇,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国药准字H33021956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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