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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6893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磺酸培氟沙星,其化学名称为:1-乙基-6-氟-1,4-二氢-7-[4-甲基哌嗪-1-基]-4-氧-喹啉-3-羧酸甲磺酸盐。)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物。
由培氟沙星敏感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尿路感染;呼吸道感染;耳、鼻、喉感染;妇科、生殖系统感染;腹部和肝、胆系统感染;骨和关节感染;皮肤感染;败血症和心内膜炎;脑膜炎。
静脉滴注,成人常用量,一次0.4g,加入5%葡萄糖溶液250ml中缓慢静脉滴入,每12小时一次。患有黄疸的病人,每天用药一次;患有腹水的病人每36小时用药一次;患有黄疸和腹水的病人,每48小时用药一次。或遵医嘱。
1,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等。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等。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4,偶可发生:①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模糊,幻觉,震颤;②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③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④关节疼痛;⑤注射部位局部刺激症状。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患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18岁以下患者禁用,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缺乏者禁用。
与安慰剂相比,与痴呆有关的老年精神病患者服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后死亡率有增加的风险。齐拉西酮未批准用于治疗痴呆相关的精神病(见警示语)。
1.尿碱化剂可减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导致结晶尿和肾毒性。2.本品与茶碱类合用时可能由于与细胞色素P450结合部位的竞争性抑制,导致茶碱类的肝消除明显减少,血浆消除半衰期(t1/2β)延长,血药浓度升高,出现茶碱中毒症状,如恶心、呕吐、震颤、不安、激动、抽搐、心悸等,应避免合用,不能避免时应测定茶碱类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3.环孢素与本品合用时,其血药浓度升高,必须监测环孢素血药浓度,并调整剂量。4.本品与抗凝药华法林同用时可增强后者的抗凝作用,合用时应严密监测患者的凝血酶原时间,并调整剂量。5.丙磺舒可减
甲磺酸培氟沙星为喹诺酮类抗菌药。具广谱抗菌作用。对下列细菌具有良好的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伤寒及沙门菌属以及流感嗜血杆菌、奈瑟菌属等。对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也有一定的抗菌作用。对肺炎球菌、各组链球菌和肠球菌仅具轻度作用。此外对麻风杆菌也有抗菌活性。
杭州国光药业有限公司
非处方
10.0-10.0
尿路感染,上呼吸道感染,
国药准字H20056893
非进口
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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