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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利福平胶囊(Ⅱ)
商品名称:
英文名称:Rifampicin Capsules (Ⅱ)
汉语拼音:fuhelifupingjiaonang
国药准字H21023360
主要成份利福平。
胶囊剂,内容物为紫堇色蜡状固体。
0225g*10粒*6板
口服,一次0.45g(2粒),一日一次或遵医嘱。
1.消化道反应最为多见,口服本品后可出现厌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为1.7%~4.0%,但均能耐受。
2.肝毒性为本品的主要不良反应,发生率约1%,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
3.变态反应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
1.对本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1.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2.对诊断的干扰:
(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
(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
(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
(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
(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
3.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
1.饮酒可致利福平性肝毒性发生率增加,并增加利福平的代谢,需调整利福平剂量,并密切观察患者有无肝毒性出现。
2.对氨基水杨酸盐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导致其血药浓度减低;如必须联合应用时,两者服用间隔至少6小时。
3.本品与异烟肼合用肝毒性发生危险增加,尤其是原有肝功能损害者和异烟肼快乙酰化患者。
4.利福平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加重其不良反应。
5.氯苯酚嗪可减少利福平的吸收,达峰时间延迟且半衰期延长。
6.利福平与咪康唑或酮康唑合用,可使后两者血药浓度减低,故本品不宜与咪唑类合用。
1.利福平为利福霉素类半合成广谱抗菌药,对多种病原微生物均有抗菌活性:
(1)该药对结核分枝杆菌和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包括麻风分枝杆菌等)在宿主细胞内外均有明显的杀菌作用。
(2)利福平对需氧革兰阳性菌具良好抗菌作用,包括葡萄球菌产酶株及甲氧西林耐药株、肺炎链球菌、其他链球菌属、肠球菌属、李斯特菌属、炭疽杆菌、产气荚膜杆菌、白喉杆菌、厌氧球菌等。
(3)对需氧革兰阴性菌如脑膜炎奈瑟球菌、流感嗜血杆菌、淋病奈瑟球菌亦具高度抗菌活性。
(4)利福平对军团菌属作用亦良好,对沙眼衣原体、性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利福平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曾引起畸胎。人类虽尚无致畸报道,但目前无足够资料表明可在妊娠期安全应用。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3个月以上孕妇慎用。
2.利福平可由乳汁排泄,哺乳期妇女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
儿童用药:1.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立。
2.婴儿慎用。
老人用药: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密封,在阴暗干燥处保存
暂定18个月
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
处方药
¥38.00起
结核病,结核性脑膜炎,麻风,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感染,军团菌属感染,脑膜炎奈瑟菌
化学药品
化学药品,0.225g(按C43H58N4O12计)
2010-08-30
国药准字H21023360
非进口
医保甲类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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